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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所办事程序
一、农村申请建房或使用宅基地程序
1、由村民或个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小组讨论通过再张榜公布15天,群众无异议,村民组长签名盖章后送村委会审核,上送镇建委国土审批。
2、填写《建设用地申请书》、《村内宅基地、空闲地用地申请审批表》2份及公告、身份影印件,村委会加意见后呈国土所审核,经国土所派国土员到实地核实后由镇国土所报国土局,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集体(国有)《土地使用证》申办程序
1、凭《建设用地许可证》,填定好《土地登记申请表》2份、《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审批表》2份、《土地登记卡》1份。
2、送国土局审批。
三、办房产证需具有的证件
1、《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竣工验收证(3份)。
①要有四级以上建筑工程队的施工公章。
②要有简单的建筑图纸(平面图)。
③按竣工验收证的内容逐栏填写好。
3、身份证影印件。(如是集体的要取法人代表的)
四、申办“两证一书”需具有资料
1、上级征地批复书复印件。
2、用地红线图。(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用地补偿合同。(1份)
5、填写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2份),并有村委会、镇府盖章及盖齐有关部门公章,送市建委办理。
6、用地申请(1份),送县国土局办理。
五、建设和用地的有关规定。
1.农村的住宅建设、企业建设、乡村公共设施以及道路建设等,必须遵循‘先规划、后批地’的原则,以规划为指导,严格土地管理制度。
2.经批准使用的每宗土地,必须按批准的指定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建设用地兴工时,确定签线无误后方能施工;房屋竣工后,由村委会国土员与国土所人员验收签合规划、建设要求的(不影响四邻房屋、搞好排污(水)设施,不占用巷道,保证巷道平直、畅通,不影响村容等)验收符合后,国土所才给予换发新证。
3.新建房屋如导致四邻房屋发生破坏或影响的,屋主有责任参加处理。如有超越用地红线的建设物,视为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并按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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