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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沙河中心派出所办事程序
办理居民身份证据须知,
1、年满16周岁第一次领证和遗失补办证的,携带户口簿、到派出所现场照相后办理。
2、是到期换证或损坏、县外迁入我市需更换的,要携带旧证、到派出所现场照相后办理。
干部、职工、工作调动迁移户口须知
1、本市内干部、职工调动、干部凭人事局介绍信、职工凭劳动局介绍信同一战线或同一局内范围调动的,凭战线或局的工作调动介绍信,并持户口簿到迁出发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迁移证、介绍信、迁入单位证明及身份证、相片一张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2、外省、外县(市)的干部,凭人事局的干部调动通知书和调动人员登记表、身份证、计生证。
3、外省、外县(市)的职工、凭劳动局的工人调动(配)通知书和调动人员登记表、身份证、计生证。
4、凭上述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送交市公安局领取准迁证。
5、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持迁移证、准迁证的第三联、身份证相片三张及调入单位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中专、技校毕业生户口迁移须知
1、毕业证书、迁移证、身份证、身份证相片三张。
2、中专毕业生,请持人事局介绍信和第1条的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3、中技毕业生,持劳动局介绍信和第1条的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4、持户口簿、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5、持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及身份证相片三张,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备注:如迁出地不需准迁证可以迁出的,请您携带第1、第2条规定的资料及迁地的迁移证,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非农业户口迁农村须知
1、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到需迁入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到迁入地村委会加意见和盖章。
2、将资料及入户申请表交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户口簿和准迁证到迁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4、持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户口簿(年满16周岁以上身份证相片一张)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办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手续须知
1、出租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租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明书。
3、租住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4、租住人员的身份证和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张。
5、请您们携带上述资料,双方一起到出租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农迁移户口须知。
1、结婚证、双方户口薄、身份证。
2、年满16周负以上携带3张办理身份证相片(小一寸光面黑白大头相)。
3、上述者需办理身份证的携带上述资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并到迁入地村委会加意见和章。
4、将资料及和户申请表交迁入地派出所。
5、持户口薄、准迁证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6持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及身份证相片3张,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备注:如迁出地不需准迁证可以迁出,携带第1、2条规定的资料及迁出地的迁移证,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婴儿出生入户须知
1、携带婴儿母亲户口簿、结婚证书、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入户。
2、1997年6月10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父母双方户口簿都在农村的,婴儿可随父可随母入户。
3、1998年7月22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先随母入户后申请随父入户。
4、1999年4月以后出生的婴儿,可以直接随父入户。
办理边防证须知
1、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到户口所在地领取申请表填好后到村(居)委会加具意见,再到派出所办理。
2、未满16周岁的带一寸相片来派出所领表办理。
办理暂住证须知
1、本人身份证和三张一寸免冠相片。
2、本人计生证或未婚证和流动人员劳务证。
3、请您携带上述资料到您务工或经商所在的派出所办理。
申请更改姓名、出生日期须知
1、携户口簿、身份证、原始出生证(正本)结婚证、毕业证书、学生证或原始有效证件。
2、带齐第1条规定的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申请表,到村委会或单位加意见盖章(是干部的还要到人事局加意见,职工主管局加意见),由派出所送市公安局审批。
3、持户口簿(年满16周岁以上带身份证相片二张)和批准更改姓名年龄通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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