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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办事程序


  

  民间纠纷调解程序:

  发生纠纷的一方或双方必须先到当地调解会要求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纠纷,经当地调解会调解无效或久调不决的,当事人一方才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到司法所要求调解处理。
   (一)纠纷的受理 接到调解要求后,司法所将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下的案件不予受理:
   (1)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有关部门管辖处理的;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正在审判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4)已构成犯罪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
   2、如未经下级调解的,将告之当事人先到当地调解会处理,当事人离去后,电话通知当地调解会,要求他们调处。
   3、调解登记:符合受理的矛盾纠纷进行登记,这是决定受理的文字记载。
   4、确定调解人,安排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双方并通知当地调解会共同进行调解,如调解时需要其他部门配合的,则与该部门协商,邀请他们一齐进行调解。
   (二)调解准备
   1、调查纠纷情况,调解前必须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弄清矛盾纠纷的性质、争执的焦点,矛盾产生的起因、发展过程、目前的程度,证据及证据的来源。
   2、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根据获得的材料进行比较、分析、判断,判明矛盾纠纷的性质,各方当事人的是非与责任。
   3、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确定调解要达到的目的:准备好消除双方争执的各种可行性方法和技巧;调解中当事人可能提出的问题及解决方法;化解矛盾纠纷所需要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条款。
   (三)、进行调解
   1、在调解现场首先要与当事人建立一种相互信任、宽松融洽的气氛,消除当事人的顾虑,在稳定各方当事人情绪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对调解全过程进行笔录。
   3、先由要求调解方进行陈述,后由对方申辨,再由调解人员向双方发问有关具体问题。
   4、调解人员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指出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和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说服其互谅互让,促使其达成和解协议。
   5、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要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书必须交由双方当事人签名。
   6、对调解无效的,根据矛盾纠纷的具体情况,告之当事人可申请哪个行政机关进行调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 :
   1、如果房屋出现倾斜、裂缝等质量问题要求调解的,调解人员在调解前认为有需要的先请质监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2、调解的案件如案情较为典型或突出,有普遍的社会教育意义的,可邀新闻宣传部门进行宣传。

  法律服务方面

  1.协办公证、见证。由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如身份证、合同书等复印件,填写申请书即可。
  2.代写法律文书。当事人提出 申请,并将代写内容陈述给我所,本所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代写。
  3.代理诉讼。当事人填写委托书,并如实、详细将委托事项、内容告知即可。
  4.应聘法律顾问。首先双方面议合同事项、内容;其次签订合同书,履行合同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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