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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办办事程序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申领对象:18—49周岁外出的未婚女性、外出的未婚男性、流出省外的已婚男性
二.资料:身份证、户口薄、一张1寸彩照
三.程序:先到村委会填写一式两份的申请表,然后到计生办办理。
《育龄妇女生育服务证》
一、申领对象:本省户籍已婚育龄妇女
二、资料:
a、新婚: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一张女方1寸彩照;
b、已生育一孩妇女: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一张女方1寸彩照、一孩准生证、一孩出生证、上环证明、妇检证(每年应当参加B超查环三次缺一次收违约金500元);
c、已生育二孩妇女: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一孩准生证、一孩出生证、二孩准生证、二孩出生证、结扎证明、一张女方1寸彩照、落实计划生育证书;
d、特殊情况:征收入户(既无准生证),要携带征收票据。
三、程序:携带以上资料到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申领对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
2、资料:(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独生子女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照四张、一张1寸独生子女彩照
3、程序:先到村委会填写一式四份的申请表,然后到计生办办理。
《准生证》
一、申请一孩(怀孕三个月至生育前)
1、资料: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预产表、合同书、服务证(未申领服务证的带一张1寸彩照);
2、程序:
a、到医院产检,取预产表;
b、到村委会签合同书,领取一份合同书;
c、本人携带以上资料到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
3、特殊情况:
出嫁女须先到男方镇计生办领取初婚未育证明,未参加新婚培训班的参加新婚听课后再办理。
二、申请二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有指标生育二胎)
1、资料: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一孩准生证、一孩出生证、当月孕检证明(证明申请当月是有环无孕或无环无孕)、服务证、合同书、村委会证明
2、程序:
a、到村委会签合同书,领取一份合同书;
b、到村委会领取证明(说明申请人的计生情况,并符合计生政策);
c、到村委会领取再生育申请表,须在村委会加具意见,一式四份;
d、A4纸复印以下资料(用于存档):户口簿(地址页、男方页、女方页)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一孩生育证、一孩出生证。
e、本人携带以上资料到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由计生办审批出具除环证明
3、特殊情况:
一胎是征收入户的(即无一孩准生证)则带征收票据和将票据复印,怀孕申请的作计划外处理。
注:办理准生证的必须是妇女本人,其他人不能代办。
办理入户资料:
村委会出具的入户证明、双方户口簿、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出生证 、服务证(准生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原件、合同书 (生育后90天内未落实节育措施的应出具医学证明,无医学证明而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的按乡规民约处罚)
注:女方非流沙河户口的还要出具证明(对方所在村委会出具,说明计生情况,未曾办理入户手续,同意随父入户、对方镇计生办加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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