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奖励投资的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
1、对产品出口型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家规定享受二减三期满后,凡出口产业产值达到当年产品值7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可继续减半征收。
2、对高新技术型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免征减征期满后,经有关权属部门认定仍为先进技术型企业再延长3年减半征收。
3、从事农林、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投产之日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10年减征30%的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实际到位资金达50万美元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其缴纳的增值税县级留成25%部分,前两年予以全额返还,第3-5年返还50%。
5、除享受省、市、县优惠政策以外,凡在我镇投资兴业的企业,工商税、所得税一年免征,二年减半,并实行低税起步。
(二)、土地使用政策:
1、在开发区内征用土地每亩5-7万元,视投资规模和速度可适当下浮。
2、外商投资在500万元以上,需征用土地50亩以上的可享受征用分期付款优惠,首期付款不低于土地征用费用的50%。
3、企业落户后,因主观原因萌生去意时,政府以不低于原价回购土地。
4、对高科技大投资项目,政府可以赠送部分土地。
5、对特大型投资项目需大宗用地,根据投资规模和建设周期,经县政府批准,可实施一事一议政策适当优惠。
6、外商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享受土地租赁、出让等方面的相关优惠。
7、土地使用税减免:
(1)、直接投资于农林牧渔业开发,免征土地使用税。
(2)、在政府指定区域投资且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免征土地使用税10年。
(3)、按规定确认为技术先进型和出口创汇型企业,土地使用税免征10年,工业、基础设施项目,其土地使用税免收5年。
(三)、规费优惠政策:
经营期10年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设立之日,属生产型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免缴5年,非生产型的事业性规费免缴3年。
(四)、金融扶持:
凡当年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出口所需的生产经营资金,政府协调银行优先列入贷款计划,予以扶持。
(五)、全程代办手续:
所有招商引资项目,自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由我镇联系县政务公开全程代理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氏办完成县内全部手续。
二、有关中介人奖励政策:
凡引进宁乡县域以外资金在我镇投资兴办企业(企业必须办理工商注册手续),且单个项目直接投入额(流动资金除外)在RMB100万元以上者给奖。
1、当年新注册工业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计算奖金;
2、当年新注册现代农业、环保产业、旅游产业及其他生产型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0.6%计算奖金
3、其他项目实际到位资金0.3%计算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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